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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割应保留胎儿份额

[日期:2008-03-12] 来源:  作者:网络转载 [字体: ]

 

  小王结婚后,与公婆不和,关系闹得很僵。不过,丈夫仍一直对她很好。在小王怀孕8个月时,丈夫不幸因车祸死亡。在继承遗产问题上起了纠纷:公公婆婆认为,小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小王丈夫的遗产,小王也没有遗嘱,应该分成三份,由公公婆婆和小王平均继承。小王则认为,自己还有孩子,应该多分,孩子是丈夫的孩子,也应该有继承权。公公婆婆却说,孩子还没生下来,在法律上就没有从事民事行为的资格,谈不上继承权。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法院审理后,判决遗产由胎儿继承二分之一,公公婆婆小王共同继承另二分之一。公公婆婆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继承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小王丈夫死亡后,分割遗产时,应当为小王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且由于孩子出生后还有抚养、教育问题,依法应予多分,而不是保留平均份额,法院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做出的判决。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万一胎儿出生是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作为小王丈夫的遗产由小王、小王的公公婆婆共同法定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后过了一段时间死亡的,不管孩子存活的时间是长是短,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孩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就是由小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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