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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药对怀孕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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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8-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肺结核的药停后不久怀孕了,是否对胎儿有影响呢?有何影响?


  专家回答:患结核病的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可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婴儿,引起围产期感染。妊娠期结核杆菌感染胎盘,引起绒毛膜羊膜炎,从胎盘到脐静脉经血源传给胎儿,或经吸入,摄入污染的羊水而感染胎儿。血源性传播可在胎儿肝或肺形成1个或多个原发感染灶,而经羊水感染者则只在肺或肠内形成感染灶。先天性感染病例中,血源性和羊水传播的感染各占一半。产时感染为分娩时吸入或摄入感染的母体生殖道液体而感染。 产后感染为新生儿经飞沫吸入结核杆菌,或摄入污染的乳汁,及皮肤粘膜损伤妊娠期禁用的抗结核药。问题是不知您一共服了多长时间的药?现在的结核病是否还有活動病变?一般肺结核至少要连续服药9个月,重症或痰菌阳性的药服12个月以上。否则会使病变复发或易产生耐药。要避免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在怀孕期间有一些抗结核药是要禁用慎用的。氨基糖甙类:这类药物,妊娠期都属禁忌药物。特别链霉素,在妊娠期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损伤胎儿听神经和内耳迷路位置感受器,致婴儿耳聋或眩晕,甚至终生耳聋。此外,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氨基甙类亦应免用。利福霉素类:包括利福平、利福定、利福喷丁等,在妊娠期都应避免使用。尤其在头三个月,由于利福霉素类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更应禁用。异烟胺:包括乙硫异烟胺和丙硫异烟胺,妊娠期间应免用。异烟胺于妊娠早期发现有动物致畸作用、而于妊娠中晚期对孕妇有较为明显自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和肝损害现象。氟嗪酸: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均应禁止使用。     在妊娠期间才发现患肺结核,怎么办?分娩?能否继续妊娠?

  专家回答: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肺结核的轻重,妊娠是早期还是中后期。譬如肺结核病灶很大,明显活動(发热、反复咯血、消瘦等),又是在妊娠初期,还是及早作人工流产为宜。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也不利。当然如果肺结核很轻,是在妊娠后期发病,也可以在积极抗痨治疗的严密观察之下继续妊娠。这时,应定期由肺科医生和产科医生随诊。抗痨药物,如链霉素、雷米封、乙胺丁醇、利福平等对胎儿有无不良的影响?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妊娠合并肺结核一般选用雷米封和乙胺丁醇为宜。用量和疗程与非妊娠妇女无大差别。链霉素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因此,链霉素常见的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的的毒性,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造成出生的婴儿出现先天性耳聋症,这是值得格外注意的。一般认为乙胺丁醇和利福平对胎儿并无不良作用,但亦有报告,利福平可对胎儿造成肝损害,使用时应小心。 (责任编辑: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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